学院门面原经营户——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和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院领导的指示,学院于2017年1月11日对合同到期门面进行了公开竞标招租,产生了三十一个中标人。学院领导于2017年2月21日召集纪委、总务处、装财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召开了门面管理工作推进会,总务处分别于2017年2月23日和24日组织召开了中标人会议和原经营户会议,传达学院推进会精神,2月27日曾下发学院通知,要求原经营户必须于3月5日前腾空门面,交回总务处综合科。后经总务处领导和相关人员多次同原经营户谈话、做工作,现仍有部分强占门面,拒不腾空搬出。加之个别中标人直接找学院领导和纪委,根据领导指示,现再次督促通知如下:
一、 原经营户必须于2017年6月18日前腾空搬出。
二、 如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腾空搬出,学院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包括切断水电、起诉门面强占相关人员等),由此给学院和中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门面强占人承担。
总务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