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和执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术文化交流中心管理使用办法》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接待学院和各部门及其他学术团体使用中心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秩序管理工作,确保中心正常运行秩序;
三、根据中心设备设施和物品使用情况,随时检查并及时按程序采购、报修,保证中心设备设施和物品正常营运;
五、负责中心及其内部设备设施使用、租借、调配、保管和消耗统计工作,确保中心财产物资不损坏、流失。
六、负责中心钥匙管理并同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水电、门窗开关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七、负责引导院属各部门及外单位学术团体、学院教师及个人办理签报使用手续,并负责收取《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术交流活动中心使用通知单》备案;
八、负责师生个人参观接待介绍和一般茶水供应,并做好刷卡消费工作。
九、学院和总务处安排的其他工作。